昨(21)日高雄澄清湖環湖路發生嚴重2死車禍,28歲郭男駕駛小貨車疑因過彎不慎,整輛車衝撞對向的三貼機車,釀成祖孫三代2死1傷的悲劇。後座的潘姓阿嬤墜湖死亡,駕駛機車的潘女則是傷重不治,站在前方腳踏墊的3歲小姪女則是被緊急送醫開刀治療,目前無生命危險。事故發生後,兩人遺體被送往殯儀館相驗,而肇事司機也抵達現場,複訊後郭姓司機與其黃姓雇主分別以20萬、40萬元交保。交保金額怎麼訂?為何雇主應負責任恐比肇事司機重?《TVBS新聞網》訪問律師帶您分析此案。

無照貨車「過彎失控」 奪2命害母女慘死
回顧當時案情,28歲郭姓小貨車駕駛沿著文前路(往仁武方向)行駛時過彎不慎失控,車輛當場偏移朝對向的祖孫三代衝去,後座的阿嬤當場被撞進湖裡,而36歲潘女與3歲小姪女則是被衝撞到身體多處骨折,意識不清。一旁路過民眾看見立即衝上前,共2、30個人急忙撐傘、將阿嬤拉起,進行簡單止血。但無奈傷勢實在太重,阿嬤被從湖裡救起時已經失去生命跡象,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,救護人員抵達時,潘女也已經渾身是血、意識不清,據現場民眾透露,潘女送醫前還緊緊握了一下小姪女的手,但仍不幸斷魂在這場車禍中。而3歲小姪女則是身體多處受傷,一度意識不清,經開刀後已經恢復意識,可正常對話,無生命危險。檢警事後調查發現,肇事的郭姓駕駛竟無手排駕照。

交保金額怎麼訂?資力與責任如何權衡
以此次澄清湖二死車禍舉例,肇事貨車司機涉犯過失致死罪以20萬元交保,而黃姓雇主同樣依涉犯過失致死罪,卻以40萬元交保。據了解,此次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判定交保金額的基準,在於肇事者的「資力與責任」;非相關當事律師李茂增分析,此案黃姓雇主因明知「郭男沒有手排駕照」,仍派遣郭男送貨出勤,就是此次悲劇最初始的原因;加上其財力相較於司機較穩定,在造成兩條生命枉死的情況下,判定40萬元算是通案的常規交保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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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傭關係如何界定連帶賠償責任比?
李茂增律師指出,此案刑事責任將由郭姓司機一人承擔,但民事責任的部分,黃姓雇主也有連帶賠償責任。依《刑法》規定「因應注意而未注意,致使他人死傷者,即有過失責任。」黃姓雇主在雇傭關係之下,明知郭姓司機無手排駕照,卻仍讓他駕駛貨車,若司機持有駕照,是因未遵守道路規則而肇事,雇主可以免除法律責任,但若以此澄清湖車禍此案舉例,若家屬提出賠償,黃姓雇主恐需負擔的賠償金額恐落在50%至100%;即便郭男欺瞞黃姓雇主「有手排駕照」,黃仍需付30%以上的責任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