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道一號北上苗栗頭屋段,2023年1月發生一起酒駕釀成的2死9傷悲劇,一名46歲的陳姓女子,在台中與家人喝酒敘舊後,仍開車載兒子回台北,只是路途中自撞護欄,導致6車連環追撞火燒車,其中一名許姓女乘客,以及奮力疏散人群的統聯客運楊姓司機,遭到活活燒死,另還有9人受傷,全案經過兩年多審理,苗栗地院近日宣判,法官考量陳女賠償380萬,足認有積極填補自己行為的誠意與具體表現,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,處陳女2年徒刑,緩刑5年,可上訴。
酒駕載兒上路 她自撞釀2死9傷
據判決書指出,家住台北的陳女,2023年1月21日22時至23時,在台中市北屯區跟家人齊聚敘舊,過程也喝了6百cc調酒,但她明知酒後不能上路,結果仍開車載兒子走國道一號回家,未料同年1月22日凌晨4時57分,陳女在北上127公里處(苗栗、頭屋路段),因恍神自撞護欄。
而經過調查,陳女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.34毫克,嚴重超過0.25公共危險標準,起初陳女僅承認酒駕、過失致死,否認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死犯行,主張有在路邊停車格小睡休息,但法官參照各種證據後,認定陳女酒駕違規且後續未適當處理車禍處理,導致許女跟楊男死亡,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。

法官認肇事者有悔意 賠380萬判緩刑
同時法官也譴責,陳女的僥倖酒駕,又沒有及時移置車輛或警示後方來車,造成連環追撞車禍,引發火燒車,使楊男年邁母親、未成年女兒,和許女家屬終身承受悲痛,因此在量刑上,法官針對陳女酒駕加重其刑。不過法官考量,陳女自首符合減刑要件,並與楊男家屬達成180萬元賠償、許女2百萬元賠償,兩名死者家屬願意寬恕,足認有積極填補自己行為所生損害的誠意與態度,審酌一切情狀後,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,處陳女2年徒刑,緩刑5年,期間得進行180小時義務勞務,及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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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飲酒勿開車!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,請勿酒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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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未經判決確定,應推定為無罪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