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女子在新北市新莊公園遭黃金獵犬攻擊受傷,引發雙方法律糾紛。事件發生於21日晚間9點30分左右,當時張姓女子帶著米克斯犬散步時,遇到蔡姓男子所飼養的黃金獵犬,兩犬突發衝突,張女上前阻止時遭咬傷,傷勢嚴重導致她需使用拐杖及輪椅,無法正常工作,雙方因事後處理態度不佳,已互告過失傷害與妨害名譽。

事件造成張女右大腿撕裂傷,傷口深及脂肪層,血流不止,地板也被鮮血染紅,左膝則有擦傷,目前她必須依靠拐杖行走或使用輪椅,無法正常工作。事後,張女加了蔡姓男子的LINE,希望獲得對方的姓名和電話,但一小時後收到的回覆卻是對方聲稱沒看到自己的狗咬她,要求提供醫師鑑定證明,並建議尋求調解委員會或保險協助。張女質疑,若對方不提供聯繫方式,如何進行調解?
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,若主人在場,狗可以不牽繩。然而,新北市自治條例更為嚴格,規定不論主人是否在場,都應牽繩,違者可能被處以3000至12000元罰鍰。其他民眾也分享經驗,認為在公園遛狗時,若有其他狗出現,應立即叫回自己的狗並牽緊牠。
這起事件讓張姓女子感到非常無法接受,因為受傷導致她無法工作,她表示,至少希望能得到對方一句道歉。目前張女已控告蔡姓男子過失傷害,而蔡男則反告妨害名譽,雙方糾紛仍在處理中。




